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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

商標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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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tupwanders@flickr)

商標是對自己商品、服務或品牌的基本保護,之前寫了篇文章是探討 網址域名跟商標 的關係,之後接連看到好幾則商標爭議的新聞,像是
  • Facebook 就想把 face, book 這兩個字都註冊商標 [link 1] [link 2]
  • HUGO BOSS 告贏了 BabyBoss [link]
  • 賽德克巴萊 的電影公司申請了商標,後來又因為原住民的抗議而放棄 [link]

想想乾脆來整理分享一下之前 survey 商標的心得筆記,順便看看上面的幾個例子...

畫重點

因為是我個人的筆記,所以內容可能會偏向我自己需要理解的部分商標資訊,如果有錯誤的地方也請不吝指教。

  • 智財局官方網頁
    商標相關資訊
    商標檢索系統

  • 商標僅於註冊之類別有專用權
    商標共分 45 類。1~34 為商品類,35~45 為服務類,請參考商標分類表,依照自己所要保護的產品或服務所屬類別來作申請。

  • 先搶先贏
    先申請的會先審查,如果有多個近似的同類的商標要申請,由先申請者取得註冊。

  • 採屬地主義
    商標主張權利範圍以其所屬國領域為限。也就是... 在某個國家申請了商標,只在該國有效力。

    大致可以考慮就 1.生產地 2.行銷市場 來申請商標保護。

  • 商標設計
    商標樣式:可用標準字或有設計的圖文。 標準字較容易主張 同一性;但有設計的圖文容易傳達印象給消費者,識別性較高。

    商標顏色:單色或彩色。 單色的商標以後可使用任何顏色,只要是單色皆可;但彩色商標將來使用時則必須與申請的商標顏色一致。

    可參考 商標要如何設計,才能吸引消費者眼光?設計商標要注意什麼,才能容易核准註冊?

  • 誰能申請商標?
    公司或個人皆可,也可多人共同申請一個商標。

  • 商標的時效性
    審查時間約需 8 個月。公告期 3 個月。

    商標專用期十年,每十年就要展延一次 (就是要繳錢的意思),可以無限次展延下去。

    要注意的是,註冊人有持續使用商標的義務,三年未使用得廢止註冊,基本上只要商品上有印,或者是網站上、招牌、或任何地方有出現都算是有使用,詳細請參考 這邊

  • 網域名稱跟商標的關係
    商標是保護網址的重要措施,請參考這個 說明,也可看看我之前的文章:網址域名的愛恨情仇

  • 商標聲明不專用
    直接看 智財局的說法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我要生產一台電視機,取名為 RayTV,並且為它申請商標,因為 TV 在所屬的類別內是個專用字,那麼這個商標內 TV 兩個字就要聲明不專用,但 Ray 加 TV 的組合還是構成唯一的商標。

  • 著名商標
    如果你的名氣夠響亮,不用申請... 你就有了無敵的 "著名商標" 護身 (還是得司法機關認定過才算數)

    請參考 如何保護著名商標著名商標如何認定


案例探討

對商標有了大概的認識之後,來看看一開始的幾個例子。

Facebook
邪惡的 Facebook 有沒有可能成功註冊 face, book 這兩個字?當然這還得要法院判定,但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為什麼 face, book 這種常用字有可能會被註冊呢?前面不是說了 商標聲明不專用 的原則?face, book 整個字都是專用字,竟然有可能申請過? 主要原因在於... 這個字必須在所申請的類別內屬於專用字才有效,如果法院認定 face 或 book 不算網路類的專用字,那聲明不專用這個點就被破解了。

聽起來很不合理,不過你可以想想 Apple 為什麼一開始可以註冊電腦類別的商標,因為像 Apple 這種水果名稱在電腦類別並不是一個專用字,這是一樣的道理。

話雖如此,我個人覺得他要成功註冊這 face, book 兩個字還是滿難的啦,見鬼了才給它過咧~ 竊以為合理的保護範圍應該還是原本的 Facebook,如果有其他社群網站取名叫做 FaceXXX 或是 XXXbook 這一類真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像新聞裡提到的 Teachbook),再來請法院判定才是。

BabyBoss
這個例子反映了 商標僅於註冊之類別有專用權 這件事兒。

BabyBoss 原本申請的是 兒童遊樂場 的相關類別,後來事業觸角往外擴,想將商標拓展到 服飾 的相關類別,結果就踢到 HUGO BOSS 的鐵板了。

儘管兩者的商標看起來差異頗大,感覺起來 BabyBoss 也不是真的想沾 HUGO BOSS 的名氣,不過結尾都是 Boss,又是同一類別,的確可能會有消費者誤認為 HUGO BOSS 出的副牌童裝。

咳,BabyBoss...... 這就是人生啊!

賽德克巴萊
主要的爭議點在於,電影公司申請了 賽德克巴萊 標準字的商標,而原住民主張族群名稱屬於所有族人,不該被註冊商標。

照這麼說來,萬一電影公司拍了以 "地名" 或 "族群" 命名的電影,不就沒辦法透過商標保護電影拍攝衍生的權益?當然不是! 這跟 商標設計 有關,假如電影公司當初申請的商標是有設計過的特殊字體、或是設計過的圖文商標,應該就比較不會有爭議了。然而他們申請的是 標準字型,由於前面提到的 商標同一性,任何使用到 "賽德克巴萊" 這幾個字的商品,電影公司都可以主張商標權利,我想這應該也是原住民擔心的主因吧

話說回來,我個人相信魏德聖導演是完全沒有要佔原住民便宜的意思,否則就不會一有爭議發生時,就馬上願意讓渡商標權給原住民的官方單位,可惜的是... 最終還是走上了拋棄商標權這條路,我覺得這是個雙輸的結果,電影公司無辜受了傷,將來賽德克巴萊這個名字也可能因為沒有商標的保護,被有心人拿來利用而產生傷害,這個部分張大春先生有寫出他的見解: <果然有話>:魏德聖的箭垛式冤情(張大春)

這事件是社會的小縮影,可見人心頗脆弱,稍微煽動一下心中的火種就大爆發,激情下只能看到有心人要你關注的焦點,也少了理性討論的空間...... 集體起乩往往導致大家得承擔些荒謬怪誕的後果。

好像離題了,趕緊拉回來下個結論。


結論

結..論..就是......


在江湖走闖,該花的錢還是得花,去請個商標唄 (超弱)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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