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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6

網址域名的愛恨情仇


(本文內含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狀況不佳者請謹慎閱讀)

話說本人乃被害妄想界的一代宗師,自幼走在街上就怕打丟高賽;烏雲飄過來就趕緊穿雨衣;跟鄰居交談就認定他偷我斧頭;看到異性就以為對方會愛上我 (此行為不可取)... 想當然爾,像我心思如此細膩的人投身複雜的網路界,能擔心的事可多了。

會不會有人申請類似的 domain name 來混淆視聽

會不會有其他國家的網路蟑螂先將我用的該國域名註冊起來,將來出高價要我買回?

會不會有什麼人鑽法律漏洞先去登記個什麼挖溝的,將來要求我把長期經營的網址讓出來

(一整個幻想自己的網站很紅啊~)
好慌哪~這該怎麼辦才好哇?如何才能避免這些慘事發生咧?經過我四處求神問卜後,歸納出以下的心得...

看到這邊首先跟觀眾說明一下,本文章不會有什麼高潮迭起的八卦內容,想看什麼情慾糾葛橋段的人可以按上一頁離開了,標題只是故意取個聳動的名字騙點閱率而已 (目的達成!) → 跟現在的媒體學的。

回到剛剛...(跳一下),如何才能保護好自己的網址?歸納出可能的作法如下...

  • 不要涉足網路:
    這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怕的話不要碰就沒事了,就好像怕噎著不要吃東西就好囉,沒事兒的~

  • 把所有相關網域都註冊起來:
    暴力解法可能有用,只是成本很高,光看 TWNIC 底下管轄跟台灣有關的域名就有 .tw, .com.tw, .net.tw, .idv.tw,...... 近期還會推出中文的 .台灣,國外的域名就更不用說了,全部註冊起來的人跟樂透想包牌的人心態相似吧。

  • 祭出公平交易法:
    如果你還保有赤子之心,如果你相信社會還有公理正義,如果你認為世界存在公平的話... 建議你可以搬出公平交易法來抵制惡意的競爭。如果你不是這樣的人,我建議還是另外想辦法好。

  • 努力打拼成為世界知名品牌:
    只要好好努力,苦幹實幹個一、兩百年你也許有機會打造像 LV 那樣的大品牌,到時候你可以主張 "著名商標" (大陸: "驰名商标"),任何人膽敢跟你搶這個網址,你都可以叫他們去呷賽。

看到這裡,讀者們想必心中充滿疑惑,整篇都是廢話,為何沒有標上 "垃圾文" 的 tag?因為敝人我還沒掀底牌,而,這才是真正解決網址問題的關鍵所在,各位觀眾!保護各位網址權益的關鍵,就... 是............




















(~乾冰~)   商標!(~乾冰~)

商標法第 62 條寫到: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
二、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注意!這可是比公司法更強的效力!

如果你申請了 ABC 這個商標,而另外有家登記名稱 ABC 的公司申請了 abc.com.tw 的網址,如果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類似,你是可以要求 ABC 公司讓出 abc.com.tw 的網址的!(商標威力強大,請勿濫用)

當然也不是申請了商標就一定贏,實際還是要透過 域名爭議處理機構 來解決,可以參考一下 TWNIC 的域名爭議處理網頁,基本上爭議處理機構還是會去判斷是否有惡意的行為,不過只要你不是惡搞別人的一方,而且手上又握有商標,基本上勝算是滿大的。


如果你想用商標保護好自己網址的相關權益,有以下幾點可以注意:

  • 註冊網址:
    掛在別人網域底下的網址,就如同寄人籬下般,想想萬一所屬網域的公司倒了怎麼辦?你長期累積下來的一切可能瞬間蒸發,本網誌就是個最佳的負面教材,網址是 http://gangpier.blogspot.com,萬一哪天 blogger 突然收掉了,各位忠實的粉絲可就找不到我了啊(心酸落淚~)

    花點小錢將頂級域名註冊起來吧,如果你想經營 ABC,最好就註冊國際域名,如 abc.com,另外你主力發展或你在意的市場也註冊起來,如 abc.com.tw。

  • 曝光前先申請商標:
    商標是先申請先贏,所以在你的網站曝光前,可以先將商標申請下來,免得被人惡意搶註,事後再來要求你讓出域名。

  • 商標的設計:
    用來保護網址的商標,要能清楚看出跟你網址相同的英文字母。每個人心中都藏著一個藝術家,但設計該商標時不宜讓他大鳴大放,作出無法清楚辨別名稱的商標圖案,也就降低了商標保護網址的效用。

  • 註冊正確的類別:
    商標僅於註冊之類別有專用權,大致上分類 1 ~ 34 是商品類別、35  之後的是服務類別,而跟網路有關的商標類別是第 35, 38, 42 類,依照你實際經營的內容去註冊吧。

  • 避免常用字或爭議性高的名字:
    如果你要創業,就別跟已經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去搶名字,或是故意取很像的名字囉,免得將來陷入爭議。

    另外,日常生活的常用字也較不容易認定為你專屬的名字,就像這個 例子,即便像 amazon 這麼大咖,想要拿回 amazon.tw 都失敗了,節錄判決的部分內容:
    本專家小組認為,AMAZON雖可認定為申訴人之註冊商標及著名商標,但AMAZON乙詞並非由申訴人所創造。AMAZON為舉世知名之河流名稱,為國人所熟知。申訴人以外之人使用AMAZON為商標或其他商業名稱,並不當然使相關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難以區別其產品或服務並非由申訴人所提供,或誤認為該人與申訴人具有特定之連結關係。系爭網域名稱與申訴人之商標、著名商標、事業名稱是否產生混淆,仍應依事實具體認定。
    發揮你的創意取個獨特的好名字唄~

  • 以原就被原則:
    所謂以原就被是指:提告人必須到被告人的所在地提出告訴,用意是在避免濫告。所以只要你已經將網址註冊起來,即便是國際域名如 .com,或其他非台灣的域名,歪國人要告你就得到台灣來告,只要你在台灣有申請商標,保住自己網址的機會就大增。

最後我要苦口婆心的勸大家一句:不要去當 網路 / 商標 蟑螂啊!(投胎當人要珍惜,何苦去當蟑螂多噁心) 雖然法規總是走得比科技慢幾步,但在網址註冊上已經有許多判例出來可以遵循,懂得保護自己很重要,但要利用這些作法去惡性競爭通常是佔不到便宜的。(為了社會祥和我還真用心啊~)

希望這篇文章對各位能有幫助,有相關見解歡迎提出討論唷。


補充資料:
  • 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人,這兒 有一拖拉庫案例可以看。
  • 另外,最近也剛好在 Inside 看到一篇相關的文章,知名團購網站Groupon如何買到他們的理想網域名稱?可以看到他們也是透過註冊商標的方式取得優勢,原本擁有 Groupon.com 的英國人因為沒有收看本網誌,導致了賣掉網址的命運,想必是後悔萬分(不過給他250k也算宅心仁厚了)"有機垃圾誌",有看有保庇,樂活創業,唷后~

(當然我這麼怕事的人,最後還是要免責聲明一下,本網誌文章寫的內容都是未經證實,胡言亂語的垃圾文,真有需要請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2 則留言:

  1. 老師我有問題 .___./
    簡單的說先取得「商標」就不怕別人把你的網域拿去用不還你。

    可是你的網站又不是做「商業」行為,那你要怎麼申請自己的商標來保護自己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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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歹勢, 最近太忙都沒過來, 現在才看到你的問題...

    基本上商標是用於商品/服務上的,如果你的網站只是個人使用,可以考慮申請 idv.tw 這種個人的網域名稱。

    假如你將來有打算營業,但目前還只是個人經營,商標也是可以用個人的名義去申請的,並不一定要有公司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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